一、代理记帐的含义
代理记帐是针对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的单位而提出的。所谓代理记帐是指具有特许资格的中介机构接受委托,替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代理从事会计记帐业务的行为。《会计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关于代理记帐机构设置的条件、代理记帐的业务范围、代理记帐机构与委托人的关系、代理记帐人员应遵循的道德规则等问题,财政部于1994年6月23日发布的《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对此作了具体的规定。
二、代理记帐的内容
1. 审核原始凭证;
2. 填制会计凭证;
3. 登记会计帐簿;
4. 编制会计报表;
5. 填制纳税申报表和各种税费缴款书;
6. 纳税申报;
7. 装订会计凭证;
8. 财务政策传递;
9. 日常电话答疑。
三、代理记帐的服务方式
代理记帐业务一般分为送达和上门服务两种方式,其中:送达是指客户将准备好的原始凭证等资料送到代理记帐机构或代理记帐机构派人去客户住所取资料,在代理记帐机构进行记帐工作;上门服务是指代理记帐机构指派会计人员到客户住所进行记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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