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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弃置费用会计与税收

固定资产弃置费用会计与税收
  审计咨询专家介绍说,税法处理与会计处理趋同一致,这不仅从新企业所得税法制定过程中彰显无疑,从其他税收法规或规章中也有所体现,比如国税函(2008)8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都体现了与会计准则处理同步的原则。
  会计准则中提到了国际公约而税法并不包括国际公约,其实这并不是个差异,根据国际惯例,一项国际公约的签约国往往规定国际公约优先于国内法适用,所以这一点其实并不形成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的接轨,但规定了例外原则,即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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