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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直接材料成本核算调整分析

新会计准则直接材料成本核算调整分析
  审计咨询专家介绍说,新会计准则直接材料成本核算的调整主要体现在:
  生产领用材料的成本计价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应用指南进一步指出加权平均法,可以包括传统会计实务中采用的移动平均法,也可以采用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新准则已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用于生产的原材料存货,如果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就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确认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列入当期损益;对于生产领用的原材料、周转材料等存货,已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则需要同时结转其存货跌价准备,即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用于销售的产品存货,其跌价准则在确认销售收入的当期予以结转,冲减了销货成本。这样处理,保证了在对所有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转销时,在会计处理手法保持了基本的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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