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计报告应内容合法证据充分
审计咨询专家介绍说,审计报告应内容合法证据充分。
内容合法,指注册会计师编制和出具审计报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
证据充分,指注册会计师所取得的审计证据足以支持审计意见。取得充分的审计证据是减少审计风险的前提,否则的话,审计报告及其所反映的意见犹如空中楼阁。注册会计师为编制审计报告应取得以下两类审计证据:
第一类是为了证实会计报表各项目的证据。如针对现金、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等项目实施审计测试取得的证据。
第二类是为了证实会计报表整体合理性的审计证据,这些证据同样也将影响审计报告的意见。包括:
①管理当局声明书;
②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
③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的披露;
④期后事项的调整或披露;
⑤或有事项的调整或披露;
⑥持续经营的状况;
⑦初次审计对期初余额的审核情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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