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计咨询服务之其他应收款审计程序和目标
一、其他应收款审计程序
①核对其他应收款明细账与总账的余额是否相符;
②编制或获取其他应收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数是否准确,是否与总账、明细账核对相符,并标明截止审计日已收回或转销的项目;
③选择金额较大和异常的项目,检查原始凭证或签发询证函;
④对发出询证函未能收回的,采用替代程序,如查核下一年度明细账,或追踪至其他应收款发生时的付款凭证;
⑤对于长期未能收回的项目,应查明原因,确定是否可能发生坏账损失;
⑥审查转作坏账损失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并办妥审批手续;
⑦分析明细账余额,对于出现贷方余额的项目,应查明原因,必要时作重分类调整;
⑧验明其他应收款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二、其他应收款审计目标
①确定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
②确定其他应收款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③确定其他应收款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④确定其他应收款是否可收回;
⑤确定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⑥确定其他应收款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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