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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的处罚措施

违反《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的处罚措施
  如果违反了《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该如何处罚,是大家都非常关心的问题,就这一问题我们请审计咨询专家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
  《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作为一般规范性文件,没有直接规定处罚措施,而是按照《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未按照规定的范围、时限和要求,对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进行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或者提交存在虚假陈述、故意隐瞒或遗漏审计发现问题的报告的,将按照《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及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对于外部审计机构发生故意隐瞒审计发现问题等情形的,《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规定中国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以向其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并在行业内公布该审计机构名称,其他保险公司不得委托该审计机构实施审计。
  对于其他违规行为,《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也作了列举,同样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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